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的设置
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分为A、B两类项目。
(一)A类项目
由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认监委2019年能力验证A类项目共18项(见附件1)。
(二)B类项目
由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认监委2019年能力验证B类项目共20项(见附件2)。
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可登录认监委网站“公文信息”栏目(http://www.cnca.gov.cn)或“能力验证专栏”(http://www.cnca.gov.cn/bsdt/ywzl/jyjcjggl/sysnlyzzl/)查询和下载。
二、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实施要求
(一)对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认监委2019年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要求转发所属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各行业评审组也可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项目,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行业评审组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
(二)对承担国家级A类、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设计表上报备案。
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其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其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
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国家质检中心名单。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
(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
三、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对于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由认监委对社会公布名录。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作为参加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该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于应当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国家质检中心,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测业务,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四、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栋、蔡小鹤
联系电话:010-82262733、82262814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caixh@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
认监委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认监委关于印发《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认可中心、网安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现将《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认监委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国际化的制度特点,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国际互认;坚持专业化的发展要求,以提升从业机构及人员能力为根本,着力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坚持集约化的发展路径,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坚持规范化的监管理念,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依托,着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从而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重点要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1.按照国务院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根据风险等级分别采取取消审批、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对审批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授权(CAL)。
2.简化机构审批程序,取消在登记注册时已经提交和重复证明的申请材料,认证机构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
3.全面取消外资认证机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落实国民待遇。
4.建立认证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推动解决认证人员执业准入限制。
(二)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5.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严格实施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将行业管理相对规范、产品质量受控、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的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
6.根据产品风险分析结果,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结合产品风险、企业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7.完善认证有效性抽查机制,强化证后监督力度和质量追溯机制。
8.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受理、核发和后续监管。
(三)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深化改革。
9.对事业类型的机构,区分功能定位,对公益性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剥离,推动商业性业务转企改制为独立第三方,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质检院所分类改革试点。
10.对企业,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类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11.加快推动国家质检中心改革,明确定位及能力条件,加强考核检查,建立退出机制。
二、优化服务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2.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建立行业特色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13.继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工作,重点在5个行业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发布技术指南和优秀案例,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帮扶。
(二)强化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
14.对取消许可的部分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
15.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制度,研究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认证制度。
16.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CCC产品的在线核查工作,及时下架无证或证书失效商品。
(三)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17.在食品消费品、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高端品质认证,引导产业和消费升级。
18.支持各地方、各行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等质量认证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重点示范项目。
19.加快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在相关领域继续开展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扩大绿色标识应用范围,落实绿色产品认证结果采信。
20.重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整合、调整、修订现有认证制度,形成以高端品质认证和食品安全认证为主体,以国家统一推行认证制度为基础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优化基于模块化智能组合的认证模式。
(四)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1.结合各地产业特点,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化集聚和集约化发展,提升行业产值和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
22.积极打造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借助国内外高端平台和专业智库,办好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畅通交流渠道,研究发展难题,凝聚改革共识,展示行业形象。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认证检测市场秩序
(一)加大认证检测乱象整治力度。
23.围绕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不检测出报告、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业突出问题,以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为抓手,在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等领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保持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建立认证检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24.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组织协调。
25.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对涉及安全健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6.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及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对认证检测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7.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强化风险识别、预警通报结果社会共享。健全全过程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追溯认证检测活动和结果的合规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三)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28.组织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认监委网站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29.优化整合各类认证业务信息化系统。加强对认证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工作。
30.全面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建立涵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舆情监控等信息板块的数据平台,推动各层级、各区域、各行业管理信息汇集共享、互联互通。
(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31.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编制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实用手册,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程序、重点内容及监管依据,提高基层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统筹开展培训教育,推动基层认证检测监管能力的提升。
(五)强化市场综合监管联动。
32.统筹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深化认证监管与检验检测监管的联动,加强总局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形成“一盘棋”格局。
33.加强与信用监管、广告监管、执法稽查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市场综合监管的整体优势。
(六)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34.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鼓励消费者、企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进行监督,共同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培育壮大产业,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一)优化供给结构。
35.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市场需求,优化业务结构和资源配置,增加满足中高端需求的供给,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36.发挥龙头机构的作用,在研发新型认证检测技术、开展标准研究、创新服务业态、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形成“头雁效应”,培育国际知名机构品牌,提升技术、服务、品牌等综合实力。
37.支持中小型机构加快发展,发挥专业优势,做专做精做强,针对细分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特色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优的服务机构。
(二)提升专业能力。
38.加快推动认证从业人员由准入类注册管理向水平评价类认证管理转变,引导认证人员专业化发展。
39.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优化评审员选派和现场评审机制,探索建立评审质量评价机制,提升评审员的专业评审技术。
40.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项目为龙头,完善国家合格评定技术与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化活动,力争主导制定1-2项国际标准。
(三)拓展综合服务。
41.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发展,鼓励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机构优先扩项,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
42.在食品、儿童玩具、电子电器、轻工纺织、建工建材等领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技能竞赛、现场盲样考核等活动,提高综合检测能力。
(四)完善发展环境。
43.推动从业机构享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4.推动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统计制度,健全有效性评价和行业发展指标体系,为从业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国际合作,扩大合作互认成果
(一)拓展双边合作互认成果。
45.巩固深化中欧、中德、中俄、中韩等已有双边固定机制合作,进一步增进互信。
46.以韩国、挪威为重点推进电子电器产品认证互认谈判,加快与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及非电产品认证互认升级谈判步伐,启动与加拿大合格评定结果互认谈判。
47.在中德合格评定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现场见证和专题培训;加强与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能力验证项目合作,继续推进化学品领域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工作,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
(二)深化多边合作互认层次。
48.全面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国际组织合格评定相关活动,深度参与国际合格评定体系制度建设。
49.积极组织国内单位参加在中国上海举办的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大会,宣传中国合格评定的优良实践成果,扩大国际影响。
50.加大对符合多边互认体系规则的国内合格评定机构对外推荐力度,积极吸纳国内企业参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合作的企业参与度与产业结合度。
(三)扩大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成效。
51.制定《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明确下一步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
52.与国际组织共同推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促进“一带一路”的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与建设。
53.积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助推北斗导航产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六、加强基础工作,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一)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的贯彻落实。
54.抓好各地贯彻实施方案的落实,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质量认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国发〔2018〕3号文件落实情况督导,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55.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56.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条例》修订工作。加强《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修订中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内容的立法协调工作。
57.制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管理规定,对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三)构建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58.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扎实做好公平竞争政策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
(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59.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行业要广泛开展调研,下基层、摸实情、听实话。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在深化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60.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牵头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深化改革的一揽子方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认证认可行业相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提出改进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二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转载自:http://www.cnca.gov.cn/bsdt/ywzl/bzhgl/rzrkhybzgl/bzfb/201806/t20180629_56732.shtml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转载自:http://www.cnca.gov.cn/bsdt/ywzl/bzhgl/rzrkhybzgl/bzfb/201803/t20180328_56501.shtml